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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二轻工业管理学校废旧设备公开处置公告


作者:文|李阳洋  浏览:6523;发布时间:2025/12/3 14:48:18

广西二轻工业管理学校废旧设备公开处置公告

广西二轻工业管理学校现有部分废旧设备需进行处置,按学校有关要求,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投标内容:

压力机、磨床、钻床、铣床、刨床、车床等废旧设备一批,设备名称、型号参考附件清单,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近3年内无因违反环保、安全法规被行政处罚的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需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须知:

1.不扰乱广西二轻工业管理学校废旧设备处置投标现场秩序,不和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广西二轻工业管理学校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投标人需根据现场勘查,对标的全面了解,承认标的现场和所存在的瑕疵,综合考虑本身实力和市场行情判断,再对标的进行投标报价。

3.报价为废旧设备处置残值款,即投标人支付给广西二轻工业管理学校的钱款数额(回收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清运费、保洁费、人身保险费等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中标人须自行把废旧设备运出广西二轻工业管理学校,处置过程中的一切法律责任中标人自负,校方概不负责。

5.中标人需做到安全运输,做好相关区域卫生清洁工作并对装卸工作周边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6.成交人拆卸作业应符合当地及国家的环保及安全标准,合法拆解处理,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四、现场踏勘

1.为使供应商了解本项目设备情况,本项目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现场踏勘集合签到时间:2025年12月8日上午9:30-10:30,踏勘地点:广西二轻工业管理学校大门口(广西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6号)。联系人:李阳洋17687652517。了解具体位置及现有设备,并取得现场踏勘确认书。

3.参与现场踏勘的人员为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须提供相应身份证复印件及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并签到(签到表一式两份,供应商留存一份,采购人留存一份)。

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17:2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2.投标材料内容包括: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经营范围](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二面复印件及委托代理时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二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3)报价表(按文件提供的模板填写,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金额大小写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现场踏勘确认书;

(5)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地址、邮编等信息;

(6)近3年内无环保、安全行政处罚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3.投标材料包装要求:

(1)供应商将材料装订成册,在文本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2)将所有材料装入一个文件袋进行密封处理,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在文件袋外表标明“报价文件、项目名称、报价单位”。

4.投标材料送达地址:桂林市漓江路6号广西二轻工业管理学校综合楼319室。

六、确认受让人方法

(1)由我校组织评审小组,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报价资料进行评审:核查投标人资格(含经营范围、踏勘确认书、无处罚承诺等),资格符合要求的,以总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人;若资格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仅1家,且报价不低于我校底价(底价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测算),确定该投标人为受让人;若无资格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或报价均低于底价,我校将重新开展处置工作;

(2)评审结果将在我校学校网站进行公告。

七、成交价款支付

受让人应在中标公告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足额交纳至我校银行账户。

八、标的交割

(一)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

(二)我校在收到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人办理标的交割并签署交割单。签署交割单前应当对需要清运的标的进行清点确认,避免清运过程中因清运标的有误产生纠纷,签订交割单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须完成标的清运工作,逾期未清运的,我校有权终止本次处置工作。

(三)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人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费用自担,我校仅提供场地协调等必要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人承担。受让人自行判断清运条件,如因场地、道路等非我校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清运的风险由受让人承担。

(四)受让人拆卸作业应符合当地及国家的环保、安全标准,合法拆解处理,并清理干净场地,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由受让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受让人不得损坏我校场地设施,不得损坏和带走标的清单外我校的任何物品,否则须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阳洋17687652517。

 

联系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6号广西二轻工业管理学校综合楼319室。

 

 

广西二轻工业管理学校

2025年12月3日


标的清单.xlsx

废旧设备处置报价单.docx


一审一校:吕桂兰

二审二校:石丹谊

三审三校:梅   焰